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9民初651号
案号
(2020)冀0609执7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蒋维维运费1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4日起以欠款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损失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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