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223********1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26民初1093号 |
案号 |
(2020)冀0726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田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任思军借款本金1 438 000元;二、驳回原告任思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 922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8 722元,由被告田兵兵负担。如果被告田兵兵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