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1********3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781民初2242号 |
案号 |
(2020)黑0781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何福军、许宪荣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铁力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50,000.00元,支付利息152,752.5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27日),本息合计302,752.50元;并自2019年6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50‰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41.00元,由何福军、许宪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