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丽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6********1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826民初450号
案号
(2020)黑0826执1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韩丽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8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 8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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