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5********1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刑初557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16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启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8年9月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二、被告人周丹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 三、责令被告人张启瑞、周丹退赔被害人朱骁骅人民币150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