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5********1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03刑初557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16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启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8年9月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二、被告人周丹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 三、责令被告人张启瑞、周丹退赔被害人朱骁骅人民币150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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