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3********3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3民初1260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显和本金45,000元,利息24,232.5元(按月利率1.5%自2016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15日),本息合计69,232.5元。(按月利率1.5%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6元,由被告姜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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