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宝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0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1283民初971号
案号
(2020)黑1283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二、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三、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50万元,并白2011年8月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四、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50.00元,由被告李宝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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