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宝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1********0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83民初971号 |
案号 |
(2020)黑1283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100万元,并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二、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1年7月2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三、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50万元,并白2011年8月9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四、被告李宝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原告刘英、张海忱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1年9月20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150.00元,由被告李宝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