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8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军、孙祥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太和公司借款本息68133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郝政亮、杨国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4元,减半收取计752元,由被告郝军、孙祥云、郝政亮、杨国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