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81********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8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郝军、孙祥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太和公司借款本息68133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郝政亮、杨国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4元,减半收取计752元,由被告郝军、孙祥云、郝政亮、杨国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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