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敏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4********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02民初9422号
案号
(2020)粤1324执8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戴敏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惠城区佳龙水果经销部支付货款19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8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戴敏超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惠城区佳龙水果经销部支付律师费5000元。受理费减半收取2294元,由被告戴敏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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