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杰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684********6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民终2354号、(2019)粤0608民初4053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26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曾杰民、周策略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潘永刚偿还借款本金481165.98元和资金占用利息(以481165.98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5月26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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