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2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4811号 |
案号 |
(2019)津0116执209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809760元及利息(以欠付货款80376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付清此货款之日止;以欠付货款97512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8日起至付清此货款之日止;以欠付货款19584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付清此货款之日止;以欠付货款76704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4日起至付清此货款之日止;以欠付货款6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付清此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162元,减半收取16581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应在上诉期内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津0116执209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2634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树五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61243073T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康泰大道6号2号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