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云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8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9民初653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1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帆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二、被告李云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万元、截止2019年11月28日的利息39506.35元及以本金90万元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三、若被告李云帆不能按履行本判决书(一)项的给付义务,则应拍卖或变卖被告李云帆、李云雷抵押的房产(登记在被告李云雷名下、坐落于东步行街开发12号商住楼第8分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藁城房权证廉州镇字1013600282号,所得价款由原告藁城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李云帆继续清偿;四、被告贾林娜、李云雷、田培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95元,由被告李云帆、李云雷、贾林娜、田培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