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6********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刑初169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恢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春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被告人牛建国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已缴纳二万元)三、被告人罗春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563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牛建国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予以追缴(公安机关已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罗春菊刑期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被告人牛建国刑期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违法所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缴纳。)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春菊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被告人牛建国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已缴纳二万元)三、被告人罗春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563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牛建国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0元,予以追缴(公安机关已追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罗春菊刑期自2018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2月8日止;被告人牛建国刑期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2020年3月7日止。罚金、违法所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