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邸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2********3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133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邸立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马桃桃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三、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邸立伟的华为手机荣耀6、苹果手机5、老年手机各一部;被告人马桃桃的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