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邢广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1315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铁光与被告史卫星、邢广华约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二、被告史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张铁光返还股权转让款、备用金及押金58000元; 三、被告邢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张铁光返还股权转让款、备用金及押金116000元;四、驳回原告张铁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0元,由原告张铁光负担1630 元,被告史卫星负担1260 元,被告邢广华负担25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