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艳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3********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2229号 |
案号 |
(2020)冀0623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董艳明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平借款本金人民币105000元。(利息以8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6日起支付到偿还完毕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1月25日起支付到偿还完毕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由被告董艳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11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