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2********7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55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江毅、唐超连带偿还徐桂平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本院指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江毅、唐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