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燕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59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781民初2078号
案号
(2020)粤1781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蓝燕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尚欠款本金217494.54元、罚息17758.41元,合计235252.95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罚息计至2019年4月28日止,2019年4月29日起至清偿全部欠款本金之日止新欠的利息仍按双方签订的《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4元,由被告蓝燕珍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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