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燕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59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781民初2078号 |
案号 |
(2020)粤1781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 东 省 阳 春 市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蓝燕珍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尚欠款本金217494.54元、罚息17758.41元,合计235252.95元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 (罚息计至2019年4月28日止,2019年4月29日起至清偿全部欠款本金之日止新欠的利息仍按双方签订的《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4元,由被告蓝燕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