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1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128民初859号
案号
(2020)赣1128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鄱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市恒旺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之前分别支付原告陈细莲货款人民币50万元,总计人民币250万元;二、被告朱建梅同意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未履行任一期到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 800元,减半收取13 4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400元,被告南昌市恒旺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负担(该款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鄱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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