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4********1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859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7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昌市恒旺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分别于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之前分别支付原告陈细莲货款人民币50万元,总计人民币250万元;二、被告朱建梅同意对前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果被告未履行任一期到期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 800元,减半收取13 400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18 400元,被告南昌市恒旺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负担(该款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