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6********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2民初494号 |
案号 |
(2019)粤1322执1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蔡业平退还工程保证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蔡业平支付工程款761832.9元、违约金76183.29元,合计838016.19元。四、被告虞标亮应当在未履行出资136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博罗县园洲新大昌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应当在拖欠被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蔡业平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邓樟林、杨先荣分别在未履行出资6000元、174000元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博罗县园洲新大昌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涉案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七、驳回原告蔡业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05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5523元,由原告蔡业平负担受理费43523元、原告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博罗县园洲新大昌汽车修配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发布时间 |
2019-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1322执16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6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50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