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7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8民初5489号 |
案号 |
(2020)苏0508执20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峰确认结欠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欠款本金98837.02元、利息564.12元,违约金547.60元,合计99948.74元(截止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邵峰于2019年8月底之前支付给原告3万元,于2019年9月底之前支付给原告3万元,余款39948.74元(截止2019年4月23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由被告邵峰于2019年10月底之前付清。二、如被告邵峰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有权就被告邵峰尚未归还的全部本金、利息、账单分期手续费、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299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邵峰负担,于2019年10月底之前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3心(原告已经预交的部分,本院不再退还)。四、本调解协议自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