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4********3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84刑初78号
案号
(2020)冀0184执1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建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王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小龙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九千二百一十三元二角九分。四、责令被告人王涛退赔被害人张中良被盗物品价款六百九十五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2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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