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有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503********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124刑初161号 |
案号 |
(2020)冀1124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罚金已缴纳四千五百元,未缴纳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有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毛雨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