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32********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32刑初142号
案号
(2020)冀0732执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陈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老虎钳2把、撬棍3根;依法没收车牌号冀gey821面包车属于被告人王海、陈禄的份额。四、责令被告人王海、陈禄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给被害人经济损失78848元,其中包括刘占英人民币387.5元、尉空军人民币3440元、任孝人民币2804.5元、张树有人民币5727.5元、郭旭东人民币1890元、牛长海人民币2150元、贾志考人民币2580元、康玉梅人民币3330元、李有清人民币2899.5元、王桂军人民币36000元、张晓利人民币775元、王金龙(一街村委会)人民币7920元、皇甫伟人民币495元、崔秀人民币1236.5元、付永伟人民币704元、闫志伟人民币2605元、韩明人民币1249元、穆向春人民币472.5元、路福玉人民币1066元、秦红梅人民币11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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