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军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3181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军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郭俊平借款人民币160,000元;二、被告郭军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俊平借款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利息均按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郭俊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计1,750.0元。由被告郭军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