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2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1民初971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1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70万元及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2018年利息68000元。三、驳回原告马成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原告马成全负担200元,被告刘敏负担5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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