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03********2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03民初3214号
案号
(2019)鄂0303执6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十堰盛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金元美、詹华东连带偿还原告贺祖琴借款20万元及利息23650元。还款方式为:于2019年2月1日前偿还1万元,于2019年5月1日前偿还10万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剩余113600元。二、若三被告未按照上述任何一次约定履行,原告贺祖琴有权向法院一次性申请执行223600元中的未支付部分及诉讼费2327.5元。案件受理费4655元,减半收取2327.5元,由原告贺祖琴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30
发布时间
2019-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303执678号
立案日期
2019-04-30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5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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