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0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波、李金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合计43973元(其中本金40000,利息3973元),并自2019年5月21日起以贷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李阳、李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60元,由被告邹波、李金荣、李阳、李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