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阚玉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7********2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1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阚玉萍、修太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合计72133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22133元),并自2019年10月26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马益秋、阚连江、张克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04元,减半收取802元,由被告阚玉萍、修太伟、马益秋、阚连江、张克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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