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咸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24********4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4民初1375号
案号
(2020)黑1024执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士全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牡丹江东宁支行借款本金100 000元、7897.48元,罚息2088元,本息合计109 985.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自2019年6月12日起本金100 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1.745%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赵咸坤和陈强对被告赵全士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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