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6********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124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1124执1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孙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被申请人任杰、范勇、李国富、胡继红、陈长军、曹凤玲、陈士友、董孝冬、国文庆、崔妍萍、李学平给付申请人黑龙江孙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0元,利息19278.32元,案件受理费9493元,公告费2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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