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苑中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4********5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221民初1360号
案号
(2020)黑1221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申晓军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17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苑中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33元,由被告申晓军和被告苑中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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