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鹏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9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11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姬鹏宇、申晓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高煜伦欠款本金200,000元; 二、姬鹏宇、申晓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高煜伦欠款200,000元的自2017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高煜伦已预付)、公告费560元由姬鹏宇、申晓茜共同负担,姬鹏宇、申晓茜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给付高煜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