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2********3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1民初6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黑0381执1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穆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林市支行贷款本息141523.2元并自2017年4月4日起继续承担贷款逾期利息、罚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利息、罚息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二、被告潘淑芳、齐文波、马成、姜建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1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穆良、潘淑芳、齐文波、马成、姜建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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