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82********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13民初2987号 |
案号 |
(2020)黑0113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涛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明雄借款本金25,000.00元。二、被告刘涛自2019年1月24日起以25,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给付原告利息,至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三、在对被告刘涛的财产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被告齐君承担保证责任。四、被告齐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刘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