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11********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9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0)黑0109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晓东借款本金50,000元; 二、孙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王晓东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王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由孙军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款项给付王晓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