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2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30民初2180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恢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建华、官林凤及黄留生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小平借款本金120750元及其利息(自2017年1月2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黄建华及官林凤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小平借款本金130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00元,由被告黄建华、官林凤及黄留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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