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21********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026刑初5号
案号
(2020)赣1026执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双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起2032年8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效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33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朱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4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陈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1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刘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0年10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彭红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0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王朝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19年8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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