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21********1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6刑初5号 |
案号 |
(2020)赣1026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双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4日起2032年8月23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效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33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朱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4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陈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1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刘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0年10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六、被告人彭红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20年4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七、被告人王朝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7日起2019年8月16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等,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