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文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7刑初22号 |
案号 |
(2020)赣0727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聪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三天,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五千元。二、被告人王荣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三、被告人范海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三十万元。四、被告人钟文清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五、被告人梁春英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十万元。六、被告人朱智海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七、被告人陈厚金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八、被告人郭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九、被告人胡平平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十、被告人叶月华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一、被告人曾彩清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十二、被告人朱朔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十三、被告人梁春英退缴非法所得2万元、被告人曾彩清退缴非法所得4.2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周聪梅的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王荣槐的刑期自2018年9月18日起至2032年9月17日止;被告人范海水的刑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29年11月29日止;被告人钟文清的刑期自本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梁春英的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9年2月14日止;被告人朱智海的刑期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被告人陈厚金的刑期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被告人郭斌的刑期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被告人胡平平的刑期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被告人叶月华的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止;被告人曾彩清的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止;被告人朱朔的刑期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