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小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5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4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8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小勇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偿还原告曾成根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8958元(该利息自2017年6月25日起算至2019年5月30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合计128958元,之后利息照算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金文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880元,依法减半收取1440元(原告曾成根已预交1440元),由被告陈小勇、陈金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