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6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82民初722号 |
案号 |
(2020)赣0982执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孙俊龙、孙七梅、邹鹏、朱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细文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4万元,合计74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4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至所有欠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诉讼保全费4320元,合计15520元,由被告孙俊龙、孙七梅、邹鹏、朱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