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6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2民初722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8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孙俊龙、孙七梅、邹鹏、朱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细文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4万元,合计74万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24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月利率2%计算至所有欠款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0元,诉讼保全费4320元,合计15520元,由被告孙俊龙、孙七梅、邹鹏、朱红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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