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1民初4529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徐晶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4800元(自2018年6月8日开始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0月8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40元,由被告金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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