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1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1民初4529号 |
案号 |
(2020)赣0981执1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徐晶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4800元(自2018年6月8日开始按年利率6%暂计算至2019年10月8日,之后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40元,由被告金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