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4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2民初2499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1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石杰支付原告黄敬桂工资22420元;二、被告石杰支付原告黄敬桂利息(利息以2242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照2%计算,利随本清)。本案受理费180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黄敬桂已预交,由被告石杰承担。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