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7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9973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19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1071603元,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违约金7275元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以下方式还款:2019年3月至8月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每月29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2月28日支付50000元,2021年3月至6月每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718元由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2019年7月30日前向原告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支付;四、被告王玉芳、朱涛、朱行元对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王玉芳、朱涛、朱行元按期足额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列付款义务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12台数控车床,型号:CK0630型,机号:1809342、1809343、1809344、1809345、1809346、1809347、1809348、1809349、1809350、1809351、1809352、1809353)归被告江苏百利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上述款项未结清之前,该租赁物所有权仍归原告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所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4-19
发布时间
2019-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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