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722********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2民初6522号 |
案号 |
(2020)苏0412执2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何军、何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返还常州市武进纬丰色织有限公司3206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30日6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何军、何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支付常州市武进纬丰色织有限公司违约金7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20248元,由精河县永合力纺织有限公司、精河县力达纺织有限公司、何军、何强负担19888元,由常州市武进纬丰色织有限公司负担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