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飞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3********3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33民初2023号
案号
(2020)冀0133执恢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石飞翔偿还原告赵西乐借款22500元;二、驳回原告赵西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7元,由原告赵西乐承担137元,被告石飞翔承担2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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