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02********5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民初178号 |
案号 |
(2020)豫1104执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翟胜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成花借款本金41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1月13日的利息335339元。二、2020年1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3%计算,以本金410000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50元,保函费1490元,由被告翟胜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