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胜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5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104民初178号
案号
(2020)豫1104执9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翟胜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成花借款本金41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1月13日的利息335339元。二、2020年1月13日以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3%计算,以本金410000元基数,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250元,保函费1490元,由被告翟胜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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