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伟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7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55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易伟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国华上述借款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9年10月10日利息共计人民币46500元,并承担上述借款自2020年1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驳回原告李国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30元,由被告易伟忠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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