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4民初668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确认欠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的货款128450元及相应的利息20000元,以上货款及利息合计148450元;二、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04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148450元转账至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指定的账户内;三、若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按照上述约定的协议履行付清上述货款及利息合计148450元给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有权立即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拖欠的货款128450元及利息28890元,并要求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合计177340元给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四、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向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支付完毕上述货款及利息后,双方互不追究,双方于本案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五、本案的案件受理费3846.8元,因诉前调解,按受理费标准的25%计算收取961.7元,由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上述案件受理费已由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向法院预交,由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04月30日前将上述案件受理费运付给江门市江海区东旭塑料制品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3846.8元,诉前调解按25%计算收取961.7元,由广东江洪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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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柏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304068952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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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133号2幢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