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6********2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102民初1219号 |
案号 |
(2020)桂1102执1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令被告黄静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信用卡透支截至2019年3月24日止信用卡透支本金7892.56元、利息961.99元、费用(滞纳金、违约金)1963.31元,以上共计10817.86元。二、判令被告黄静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分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损失700元。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